蚌山区纪委监委围绕主业主责,强化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程序,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取得实效。1至2月共接受信访举报29件,其中,了结7件,正在初核8件,正在办理11件,转立案3件,党纪处分2人。
调整充实人员。为适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区纪委监委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信访室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人数由原来的1人增加为3人。同时调整信访室人员任务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细化到人,要求3位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统筹兼顾,共同做好工作。
畅通举报渠道。制定实施区纪委监委机关主要负责人带班接访制度,明确了信访接待工作的职权清单,打通服务群众信访举报的“最后一公里”。利用政治巡察、专项检查等加大对“12388”信访举报平台的宣传力度,在区、乡(街道)政务中心设置举报箱和干部作风投诉箱,在村(居)公示栏公布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地址、信件邮寄地址、举报电话,便于群众及时快捷的举报反映问题线索,进一步实现媒体监督、立体监督、全民监督。
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按照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及时将信访举报件统一受理登记、处理分流和统计汇总。对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的每个环节,都明确处置程序,全程留痕备查,有效防范截留、私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行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杜绝压信瞒报、以信谋私现象。
提升工作实效。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实行专人负责,“一件一单一审批”;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以及存在“四风”问题、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督办。同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基层进行信访专项督导,对因化解处理问题责任落实不够、矛盾积案化解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倒查和问责,着力提高基层信访工作责任意识,有效规范基层信访工作行为,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蚌山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