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此次监察法获表决通过,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的坚定决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诞生,国家监察委的成立,纪检监察工作迎来了新时代,新时代就有了新使命。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当真正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端正态度。欲修身,先养心,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是执法执纪者,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为受监督者树立鲜明旗帜的前提。要以责任教育为主,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定期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课,增强廉洁意识。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充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字当头守好规,“严”字当头守好纪,“严”字当头用好“权”。
勇于担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勇于担当,不担当就会被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不应碌碌无为,更不该成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南郭先生。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责和新要求下,更不允许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稻草人”、“纸老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严执纪监督问责,做一个有满满担当精神的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扞卫者和监督者。
勤思善学。“慎思之,笃行之”,要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运用各种理论知识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出台关于从严治党的新的制度措施,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也要与时俱进,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而努力学习掌握各种新理论、新制度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研究发现和思考所担负的职责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谋划好措施和对策,争做行家里手;敢于迈步,有“走得一段方认得一段,走到歧路,有疑便问,问了又走”的勇气。积极探索监督执纪的新方法,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专心做事,在“想干事、会干事、净干事”中提高综合素质,与时俱进、勤思善学。(禹会区民政局 花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