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7年11月,五河县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发现五河县晶源水务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原财务科长王晓春涉嫌贪污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王晓春1992年进入五河县自来水公司工作,参加工作后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2004年,他以优秀的表现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在同年公司改制为五河县晶源水务有限公司之际,被提拔为财务科副科长。2010年,王晓春正式担任了公司的财务科长,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加,他的思想却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改变,从第一次涂改报销单据封面数据套取公款解决私人请客费用的沾沾自喜,到频繁使用相同手段满足个人奢靡开支的洋洋自得,王晓春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一发不可收拾。
2014年9月,王晓春利用职务之便,将一笔由公司总经理签批过的7.7万元工程款的报销单据封面中的数额篡改为17.7万元,并虚开10万元发票冲抵,仅一次便套取占有公款10万元。自2010年起,王晓春以篡改报销单据封面、模仿领导签字、虚开发票、少做收入、多做支出等多种手段,先后47次侵吞公款合计52.49万元。
经查,王晓春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五河县晶源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合计52.49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处理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18年3月27日五河县纪委常委会、五河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建议解除聘用关系,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违纪者说】
被留置调查的二十多个日日夜夜里,王晓春总是辗转反侧,“这些数字让我触目惊心,我的罪恶罄竹难书,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同志们的信任,伤害了亲人与家庭,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我愿意接受党纪国法的制裁,并从此涅盘重生,真正挺起脊梁骨做人……”
【执纪者说】
王晓春作为财务管理人员,长期经手大额资金往来,深谙财务报销之道。随着权力的增长、欲望的膨胀,逐步丧失了理想信念,淡漠了宗旨观念,最终倒在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底线全面失守,踏上疯狂敛财的不归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扛起政治责任,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要严把财务审批监督关,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把精力投放到大量的监督工作之中,通过日常监管、教育转化,实现对公职人员从一个好人变成“阶下囚”这一大段过程的有效管控。(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