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2月,群众举报反映五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陈寿江虚开发票侵占资金、接受监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礼品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4年底,陈寿江向其监管对象、五河县金安驾校校长、金安汽修厂负责人鲁某借款50000元,用于处理私人事务。2014年12月,为偿还借款,陈寿江安排鲁某从其经营的金安汽修厂虚开了25005元的车辆维修费发票,该款由县交通局转账至金安汽修厂账户,用于冲抵陈寿江个人借款。
另查,2016年夏,爱民驾校校长卢某某为协调其亲戚违规营运电动三轮车被扣押一事,找到陈寿江帮忙,并向陈寿江赠送了两瓶“五粮液”酒。2017年中秋节期间,卢某某为与陈寿江搞好关系,向陈寿江赠送了两条“软中华”香烟。
此外,陈寿江在县运管所工作期间,还多次接受监管对象爱民驾校校长卢某某、地矿驾校校长刘某等人安排的宴请,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结果】
针对陈寿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手段非法占有资金25005元,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监管对象礼品及宴请等违纪违法问题,经2018年6月1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寿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为了一己之私,我把理想信念抛之脑后,想方设法套取资金,并多次违规接受监管对象的礼品和宴请,最终丢失了底线,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过自新……”宣布处分决定的那一刻,陈寿江悔不当初。
【执纪者说】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党员干部违法者必源于破纪,而破纪者必源于言行不慎、修身不严。陈寿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廉洁自律,不知晓‘红线’,反而利用职权肆意妄为,终是作茧自缚。党员干部要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时刻谨记纪律才是最可靠的‘朋友’。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持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扭转惯性思维,真正做到用权为公不为私。”(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