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修订出台了《检察人员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确保谈话函询工作更加正规严肃。
《细则》对谈话函询工作的适用情形、适用对象、使用方式、实施程序、处理意见和相关文书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体现了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抓早抓小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了全面监督、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修订出台了《检察人员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确保谈话函询工作更加正规严肃。
《细则》对谈话函询工作的适用情形、适用对象、使用方式、实施程序、处理意见和相关文书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体现了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抓早抓小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了全面监督、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