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原则,把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抓常抓实,及时跟进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通过回访恳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受处分、处理人员开“教育良方”,做好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调动受处分人员积极性。
为使回访教育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县纪委监委坚持“依纪依法、保障权利”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积极与乡镇纪委及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通过回访教育,推进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落实。
“我们首先在宣读处分决定之后配套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发挥警示教育效果。随后在受处分、处理人员所在党组织内为其指定一名联系人,对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关爱。县纪委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回访工作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刘明友介绍道。
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将普遍回访和重点回访相结合,综合分析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受处原因、思想动态和任职情况,以其受处分、处理后个人表现为基础,将抵触情绪较大、工作积极性减退的人员列为重点回访对象。通过交心谈心,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重拾干事创业信心。但对于少数不能正确认识自己错误,甚至在处分影响期内又违纪的,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2018年以来,共开展重点回访工作9人次。(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