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8月,五河县纪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小圩镇大王村党总支原书记张学利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1年,小圩镇大王村开展土地增减挂项目,该村村民王某租用的厂房涉及拆迁,王某提出对其机械拆卸搬迁安装费用予以补偿的要求,但大王村集体账户并没有资金支持。为了顺利完成拆迁任务,该村时任村书记张学利提出从该村4户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中截留6000元补偿给王某的建议,并经时任村干部、镇包村干部等人同意,2012年5月,王某领取该款。事后,张学利未将此事告知所涉危房改造户,其中每户享受的补助款由原定8000元标准减为实领6500元。案发后,王某将6000元补偿款返还给相关危房改造户。
【处理结果】
针对张学利违反群众纪律,将村民危房改造资金挪为他用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五河县纪委常委会议2018年11月11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为了完成工作,我把群众的利益抛之脑后,将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挪为他用,造成不良影响,我愧对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愧对肩上的职责……”检讨书中,张学利后悔不已。
【执纪者说】
基层党员干部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直接责任人,本应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全力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推进中,却因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漠视了群众的利益和疾苦,伤害了群众感情。基层党员干部要以该案为教训,进一步强化忠诚意识、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政德,扎实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深入开展“三查三问”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利益保驾护航。(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