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接触,放心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做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向地方或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报备后,鼓励参与或从事以下行为:
1.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联络联谊活动。
2.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招商引资、项目调研、招才引智、技术交流、市场推广、产供销对接等旨在深化经贸交流合作、推动企业或行业发展的各类活动。
3.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大项目签约、重点项目建设、企业上市的启动奠基类活动。
4.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解决生产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类活动,指导帮助解决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培育企业家精神、研究发展路径、普及惠企政策、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专题培训类活动,同时可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讲学、授课。
6.参加企业组织的外出商务活动,由企业统一安排出行、食宿的,可以同行食宿,出行、食宿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行,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7.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到企业走访慰问,密切政企、干群关系。
8.合理安排涉企服务和调研时间,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的,可以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
9.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学习、调研、会议等活动,确需安排食宿的,可参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
10.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允许参与或从事的行为。
二、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与企业交往、接触过程中,要以纪法为准绳,把握政策分寸,守住廉洁底线,切实做到既廉政又勤政、既干净又干事,不得有以下行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落实惠企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明哲保身、爱惜羽毛,对企业家疏远排斥、拒商怕商,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满足于当“太平官”、做“太平事”。
3.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冷硬横推、故意刁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部门之间不注重协调配合、推诿扯皮,甚至相互掣肘、互设障碍,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5.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涉企审批事项该告知不告知、该协调不协调,导致审批事项超时办理。
6.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推进中履职尽责不力,联系服务企业不深入,重招商、轻落地,重管理、轻服务。
7.“新官不理旧事”,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为由,对政策承诺不兑现,损害政府公信力。
8.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9.搞越权执法、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对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募捐。
10.与企业交往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纪律有关规定,甚至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