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五河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五河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五河县纪委监委关于县管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五河县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直接了结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这一系列文件优化了线索处置流程,明确了“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原则,推进了线索处置及时、规范、高质进行。
及时进行线索分办,明确线索处置时限。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问题线索后,及时根据领导处理意见或按相关部室对应联系监督范围,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移送相关承办部室。对于被反映人正在被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调查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承办部门并案办理。承办部室自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绝不拖延积压。
规范线索处置方式,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文件明确规定了不同职级的被反映人对应的审批流程。承办部室会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情况,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方式,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列明处置理由,报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县纪委监委机关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对巡视巡察移交等专项行动中需要快速办理的问题线索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会议决定,整理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相关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根据会议纪要,及时进行线索处置。
优化线索处置流程,提高纪检工作效率。对于谈话函询、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还规范了谈话函询与直接了结的具体要求。对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或者比较轻微,或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以及反映的问题需要澄清的,均可以采取谈话函询的处置方式。对被反映人已被开除公职,或被反映人已死亡,以及问题反映笼统等八种情形,均可经线索排查会同意后直接了结。文件的印发为线索承办部室明确线索处置方式提供相应的依据,极大的缩短了线索办理时间和提高了线索处置效率。
加大线索督办力度,定期清理超期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通过案管6.0系统以及每月线索情况进展表的统计工作,对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于在手线索超一月未处置的承办部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与承办部室负责人逐一核对情况,跟踪督办进展。每季度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对超期未结案件进行一次清理,按程序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阅后,发各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跟踪督办,并限期办结。对于超期未办结督办后仍没有效果的,委领导将对相应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在每季度的述职大会上对其通报批评。
同时,五河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问题线索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谁有365bet网址_365bet投注官网_365bet足球比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