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中国家喻户晓的古代清官典范,荣登“古代十大清官”排行榜。他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出生于庐州合肥,天圣(1023—1031年)进士,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使。他为官公正严明,秉公执法,不畏权贵。
宋代达官贵人素有蓄养歌伎之风,而包拯闲暇时只与夫人对谈,而无声色狗马之类的娱乐。他对贪官污吏十分憎恶,曾在《乞不用赃吏》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欲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他多次向朝廷建言献策,主张明听纳、辨朋党、惜人才、去刻薄、正刑明禁、裁抑内侍、减节冗费,以整顿上下,增强实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包拯一生视贪如贼,自己更是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包拯到端州走马上任。端州有一种全国着名的特产——端砚。端砚作为“文房四宝”之最,从唐代起就负有盛名,成为供朝廷享用的贡品。到宋代,文人墨客更是将端砚视为珍宝。包拯在端州任职三年,离任入朝时,竟连一块端砚也未带走。史料记载,包拯尤其爱好书法,南宋人刘克庄称包拯“笔法端劲,翰墨间风流蕴藉”。这样一个书法爱好者自然会希望有一块好的砚台,其自律廉洁程度可见一斑!正如明人于谦所说:“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此后,“为官如清水,不持一砚归”传为佳话。
他不但自身廉洁,还劝诫子孙要清廉自守、不得犯赃:“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工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这就是历史上着名的包氏家训,充分体现了包拯不谋一家一族之利的高尚情操,也是他一生的行动准则。这个家训对子孙后代做人为官作了严厉的规定,要求他们为官不贪赃枉法,为人不作奸犯科。在我国古代,生以逐出家族、死以其名不入家谱、不入葬祖坟,是对不肖子孙最严厉的惩罚。包拯以此作为制止子孙贪赃枉法的家规,其约束力之大可想而知。
包拯任开封知府时,大力整顿吏风,改革诉讼制度。按之前惯例,凡告状者都要先将状纸交给“门牌司”,再由“门牌司”的官吏转呈长官。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听凭这些官吏定夺。府吏往往凭借这个自由裁量权巧取豪夺、以权谋私,以致造成“有理无钱别进来”的情况,让很多穷困的递状者告状无门。包拯发现此弊,索性取消“门牌司”环节,准许告状者直接到公堂投递诉状;既方便民众诉讼,又杜绝官吏“敲竹杠”。这看似是一件小事,但是从百姓申冤和审理案件上讲,在我国法律史上都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不畏强权,敢于顶风查办,在宋代不是容易的事。宋代各方关系错综复杂,官僚、贵族、豪绅、恶霸们早已被一根既得利益即特权的绳索捆绑在一起。要冲破这个保护地主贵族利益的大网,简直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但是,包拯做到了,他迎难而上、以身犯险,以不怕身败名裂的勇气,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包拯担任监察御史、知谏院谏官时,时任转运使的王逵,巧立名目盘剥鱼肉百姓。激起民变后,又派兵捕捉,滥用酷刑,惨遭其杀害者甚多,以致民怨沸腾。但王逵与宰相陈执中、贾昌朝来往密切,又备受仁宗青睐,行事张狂、有恃无恐。为此,包拯立朝刚毅、峭直敢言,连续七次上章弹劾,最后一次更是直接指责仁宗说:“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于一王逵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其言辞之激烈震惊朝野,舆论汹汹,以至王逵最终被朝廷罢免。
包拯去世时,全城哀悼,“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闻于衢路”。现藏河南开封博物馆的北宋《开封府题名记》碑,上刻183位开封知府的姓名和上任年月,而包拯的名字却已模糊,据说这是因为人们在观赏碑记的时候,由于敬仰包拯而经常用手抚摸其名,经年累月,字迹就磨灭了。然而,这个视贪为贼、与赃为敌的清官名字早已镌刻在华夏儿女心中,永远不会磨灭。(固镇县纪委监委 周楠楠)